关于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受理及招标文件备案事项的通知
阜公管〔2017〕143号
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实施公路水运工程招标备案的通知》(阜交工〔2016〕24号),经与市交通运输局协商一致,自2017年9月25日起,凡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,由市交通运输局审核项目是否具备法定招标条件,并对招标文件备案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市交通运输局出具的《公路水运工程招标告知函》办理项目登记。
附件:《公路水运工程招标告知函》
2017年9月19日
抄送:市交通运输局
公路水运工程招标告知函
(编号: )
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:
项目,招标人 ,联系人 ,联系电话 ,该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,招标文件已经我局备案,具备招标条件,请予以办理项目登记工作。
市交通运输局(章)
经办人:
年 月 日